条款和条件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1. 词汇定义

以下词汇具有如下定义的意思:

  • GTCS指的是下述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 卖方是指V.MANE FILS或其任何子公司,但不包括(i)MANE USA;(ii)MANE INC和(iii)所有曼氏在印度的公司。
  • 买方是指从卖方订购或购买产品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
  • 产品是指卖方提报或供应给买方的产品和/或服务组合。
  • 信息是指卖方在产品销售范畴内向买方披露的任何商业、财务、技术和/或科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配方、样品、方法和专业知识。
  • 一方或双方:指的是买方和卖方中的一方或双方。

2.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适用性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卖方的所有产品销售,并规定了经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买方的一般购买条款和条件在此被明确拒绝。除非卖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否则即使在买方传达的采购订单或任何文件中可能出现了任何特定的条件,均以此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为准。除非卖方要约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卖方要约的有效期为自提交之日起的三十(30)天。

3. 订单

买方向卖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均表示其毫无保留地接受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订单仅在事先获得卖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对卖方具有约束力。只有经过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方可对订单进行修改,并同时相应地修改价格和交货日期。订单一旦被接受不得取消。除非经卖方另行书面同意,每个订单的最低金额为2000欧元(不含税),其中每个单品最低金额为1000欧元,或为欧元以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

4. 交货和风险转移

卖方在订单确认书上指定的交货日期仅供参考,不能被视作任何保证。买方不得因延期交货延期而取消订单、拒收产品或索赔。除非订单确认书上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另行说明或卖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批准,否则产品将以货交承运人(FC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CC 2020)的方式进行交货,并且不论双方是否约定了任何交货或支付运输费用的条款,当第一承运人在卖方的场所、工厂或仓库收取产品时,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5. 产品和赔偿的接收

买方在收到产品后,应仔细检查产品是否合格。如有产品的短缺、超量、变更或明显损坏,应立即在运输文件上清楚地注明。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索赔必须在交货后五(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卖方进行索赔,则该产品应被视为已被买方无异议地接受,并且之后不得就该产品不符合订单约定或明显的缺陷进行索赔。对于买方在收货时即使仔细检查也无法合理发现的任何缺陷,买方仍然能够在发现缺陷后的五(5)日内通知卖方,并且此等通知的有效期限为交货后的三(3)个月内。未经卖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产品退还给卖方。买方必须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并给予卖方合理的机会对产品进行检查(在买方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通过样本进行检查)。买方应在索赔时向卖方提供验证所需的任何要素或信息。如产品被转移、转售至第三方或经过任何处理加工后,卖方均不得进行索赔。

6. 价格

所有价格均为净价,未包含增值税或任何其他税金、关税、运费和保险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均表示为货交承运人(国际贸易术语2020,FCA)的欧元价格。对于需持续交货的单个订单或需要一定时间确认的产品报价,卖方保留在劳动力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对先前商定的价格进行即时修改的权利。

7. 付款方式

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在发票上注明,否则发票应在发票开出后的三十(30)日内以欧元向卖方指定的账户全额付款。买方无权要求冲抵。如果买方未能结清一张或多张发票,则卖方保留中止进一步交货或要求买方提供担保的权利。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L441-10条的规定,如果付款延误,则卖方在无需事先通知违约情况下可以对逾期金额收取利息,利率为欧洲中央银行最新的重大再融资事项采用的利率加上10个百分点,并且可追加总额为40欧元的一次性债务追讨费。

8. 所有权的保留

在买方完全支付产品的购买价格以及所有附加费用之前,该产品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卖方所有。如果发生付款逾期,则卖方有权随时收回产品的占有权直至完成付款为止,收回产品相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且不会影响卖方进行损害索赔。

9.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产品符合其提供的技术规格。卖方在此明确表示不作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外的任何保证,不论是明示或暗示的,包括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质量保证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买方未按照上述第5条的规定提出索赔的;
  • 由于买方或第三方对产品进行了转让、转售、处理或加工而导致的索赔无效;
  • 买方违反了其应尽的保管义务,并且不正确地使用产品,或者未按照卖方的指示妥善保管或存放产品;

如果卖方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有经证实的缺陷,则卖方可自行决定自费更换产品或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偿。卖方以上述任何方式完成的补救均为对该产品缺陷的补偿,买方不得就该产品缺陷提出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10. 产品的使用目的和保存

这些产品专门用于集成到买方的最终产品中。未经卖方事先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产品进行“原样”转售或重新包装后将其分发至第三方。买方应承担使上述最终产品符合该产品销售所在的国家/地区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责任。不论卖方提供任何信息,卖方也不对产品对买方预期用途的适用性承担责任。买方承诺其将根据卖方的建议并根据产品的性质,以适当的方式处理、保管和存放产品。

11. 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任何特殊、间接、偶然、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利润或收入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就向买方销售产品而言,卖方的累计责任不超过已提起索赔的产品的订单金额。

12. 知识产权

与产品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和任何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注册),均为卖方的专有财产。将产品销售给买方并不意味着将任何知识产权转让或授予买方。卖方授予买方使用产品的权利,其唯一目的是制造和销售买方自己的产品。买方不得就卖方披露的信息,或卖方开发的与产品有关的发明、专知或技术申请任何知识产权或寻求保护。

13. 保密条款

买方应对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买方同意对信息保密,不得将其透露至第三方,也不得将其用于除卖方明确授权之外的任何目的。此等保密义务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效。买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对产品样品进行任何分析,以确定其化学结构或成分和/或制造工艺。样品由卖方提供,仅供评估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4. 个人信息

根据1978年1月6日发布的第78-17号法律(经修订)和2016年4月27日发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6/679,卖方(作为数据控制方)在处理与买方的商业关系相关的工作流程时,仅限于在完成产品供应的范畴内并在完成产品供应所必需的期限内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买方有关的个人信息。如需更多相关信息和买方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地址dpo@mane.com联系卖方的数据保护官。

15.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停工、设备故障、流行病、由分包商或供应商造成的原材料缺陷或供应延误、由于劳动力或原材料价格造成的成本大幅上涨等)直接或间接导致卖方无法履行其任何义务,则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会导致卖方在发生期间暂停履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三(3)个月,则双方均有权终止订单中尚未执行的部分。

16. 转让或转移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7. 其他

卖方未行使其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卖方在未来放弃任何此等权利。如果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变得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等不合法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条款和条件中的其他规定。

18. 语言

如果一般通用销售条款和条件的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译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以英文版本为准。

19.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销售均受法国法律管辖。因执行和/或解释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法国尼斯法院(COURTS OF NICE)的专属管辖。

MANE GTCS GROUP


MANE GTCS USA


MANE GTCS INDIA